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市政府办(金融)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承留镇人民政府
-全部)
共计:125 条
【行政许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建设住宅)
【行政处罚】对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 覆盖造成泄露、遗撒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 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 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