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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应急管理局
-全部)
共计:422 条
【行政处罚】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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