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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大峪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
共计:64 条
【行政处罚】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城市道路或人行道上从事各类作业后,不清除杂物、渣土、污水淤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摊点的经营者随地丢弃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冲洗车辆,造成污水漫流、遗弃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枝(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泼污水,乱扔果皮(核)、纸屑、烟蒂、包装纸(袋、盒)、饮料罐(瓶、盒)、口香糖渣、废电池、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的,或冬季不履行除雪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将未经处置的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环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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