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处罚)
共计:170 条
【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规运输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以及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拒绝接受执法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和与其密切接触者隐瞒真实情况、逃避交通卫生检疫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非检疫传染病疫区的交通工具上发现检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时,交通工具负责人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过程中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加工、出售、运输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来自疫区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皮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管理工作不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