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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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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8093 条
【行政处罚】对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检查职权,拒绝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提供与缴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或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人单位采用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招聘人才,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抵押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或从事人才交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核准擅自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或者规划条件进行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接受委托的监测机构未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石化、重点有机化工等企业对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收集和有效处理,对有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进行回收利用或者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人口密集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新建、改建和扩建石化、焦化、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生产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从事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运营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科学有效的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制度,随意排放、抛洒或者丢弃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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