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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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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8093 条
【行政处罚】对滥伐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森林保护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幼林地砍柴、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毁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的、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的、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或者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涂改标签的;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销售授权植物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的;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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