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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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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8093 条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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