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全部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奖励
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
其他职权
局委
镇(街道)
开发区
● 市委办公室(外事)
● 市委办公室(档案)
● 市政府办(金融)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教育体育局
●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 财政局
● 审计局
● 公安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农业农村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水利局
● 林业局
●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医疗保障局
● 新闻出版电影局
● 民族宗教事务局
● 残疾人联合会
● 商务局
权责清单(
全部
-全部)
共计:8093 条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未建立规章制度,临床应用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药师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村卫生室、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擅自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放射工作单位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托幼机构违反卫生保健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或者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
首页
上一页
198
199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下一页
尾页
主办: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91-5502100传真:0391-6611905
版权所有:济源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