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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8093 条
【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为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为疫区内易感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为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为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为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取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无害化处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兽医执业备案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执业兽医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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