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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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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8093 条
【行政处罚】对拒绝接受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实验室人员出现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未报告或者未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屠宰生猪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未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提供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行政处罚】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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